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2、其犯罪客体为简单客体,不应包括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
3、本文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刑罚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立法建议。
4、犯罪客体是行政执法人员移交刑事案件的义务和刑事司法职权。
5、关于抢劫罪犯罪客体的内容,刑法理论认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所有权说的观点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
6、本部分主要是从犯罪客体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方面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等,对过失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
7、但是,“数额犯罪”概念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所谓的“数额犯罪”,既不存在共同的犯罪客体,也不具备共同的构成要件。
8、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9、在犯罪构成上,本文从四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论述:1、犯罪客体。
10、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更为科学、合理。
11、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主体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
12、一方面是由于混淆了犯罪对象的定义与性质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是由于部份犯罪中的犯罪客体在功能上与犯罪对象重叠。
13、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
14、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其内容是“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性”即行为的违法性。【ht t ps://www。chazidian。com查字典】
15、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理论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社会关系说,这一理论日见其局限性。
16、该罪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都有自己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