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忤逆上官,不从调遣,妄断刑罪,处流刑。
2、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3、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对善意取得是否能阻断刑事追赃存在不同观点和意见,追赃依据不一致直接导致司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
4、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查字典造句https:/ / www.chazid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