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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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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年间有个御史,四川人,有口才。一个有权势的太监想刁难他,就捉了一只老鼠送上,说:“这东西咬坏了我许多衣服,请你判案。”
御史便判罪道:“这老鼠如果为笞杖(用竹板、木棍打人背、臀)、流放的刑罚还太轻些,而判为凌迟(先断肢体再割断咽喉)、绞杀又太重,看来还是判它腐刑(破坏生殖器)最合适。”
那太监知道御史是隐隐讽刺自己,也只能恼怒在心,表面上又不得不佩服他判案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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