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辰集中】【木字部】 案; 康熙笔画:10; 页码:页525第09(点击查看原图)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𠀤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基本解释
● 案
àn ㄢˋ
◎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
英文翻译
◎ 案
case desk file law case record table
字源字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