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中】【爪字部】 爭; 康熙笔画:8; 页码:页85第20(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𠫩𠄙【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𠀤音箏。【說文】引也。从𠬪。【徐鉉曰】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基本解释
● 争
zhēng ㄓㄥˉ
◎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争夺。竞争。争长论短。
◎ 力求实现:争取。争气。争胜。
◎ 方言,差,欠:总数还争多少?
◎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争不。争知。争奈。
反义词
让
字源字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