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伟,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湖南桃源马鬃岭镇鹤峰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现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中文名:刘力伟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省桃源县
出生日期:1955年10月
毕业院校:湘潭大学
入党时间:1976年10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3年01月
主要简历
1973.01——1975.05,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青草岗大队当知青,任团支部书记; 1975.05——1976.10,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信用社工作;
1976.10——1978.03,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党委办工作;
1978.03——1982.01,湘潭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2.01——1982.04,湘潭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2.04——1983.04,中共常德地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04——1983.11,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11——1984.10,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
1984.10——1986.01,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
1986.01——1987.10,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1987.10——1990.03,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正处级研究员;
1990.03——1992.07,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
1992.07——1993.12,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3.12——1995.08,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1995.08——1997.11,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1997.11——1998.02,中共张家界市委副书记;
1998.02——2007.04,中共张家界市委书记;
2007.04——2008.01,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8.01——2009.01,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9.01——2011.06,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
2011.06——2011.10,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1.10——2011.11,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1]
2011.11—— 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3][4]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湖南省委委员。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2011年11月25日上午在杭州闭会。会议经表决,任命刘力伟为浙江省公安厅厅长。 2012年1月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力伟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兼职信息
刘力伟同志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期间:同时兼任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省禁毒委员会主任、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力伟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力伟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正扬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正扬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平常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平常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晖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晖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辞职名单
批准:
陈海波辞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清生辞去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均为2012年1月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