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星,山西忻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日报》工业部记者、财贸部主任,天津日报社编委会委员、副总编辑、总编辑,《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社长、总编辑、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高级记者。1983年开始发表作品。200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纪实文学《魔鬼世界》、《中国情结流》,长篇报告文学《万众突围》,中篇报告文学《大抢购》、《幽默的慢板》,中篇小说《愤怒的森林》,散文集《书祭》,随笔集《潮》,另有《天津书店》、《观念不是正方形——今早相会》、《四十岁的寓言》、《母亲是一种岁月》等集。
中文名:张建星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天津市(籍贯山西忻州)
出生日期:1958年3月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清华大学
主要成就:获第二届范长江新闻奖
代表作品:《书祭》、《四十岁的寓言》等
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职称:高级记者
入党时间:1987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7年11月
12月8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日下午结束。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星为黑龙江人民政府副省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胡世英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省法院院长张述元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佟东升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黎明作的关于《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计超收及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广国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野辞去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还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