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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允洲

 

刘允洲——人物介绍

刘允洲(1948年——)男,上海人,毕业于社科院新闻系,研究生学历,原《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前社长、总编,2011年2月因违法违纪被双规。

刘允洲,男, 原《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前社长、总编、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曾于1986年在中央办公厅办公室工作,任经济组负责人;其后在国土系统任职多年,自1994年开始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兼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2008年从国土部退休。

2011年2月,刘允洲被“双规”。有消息称,刘允洲涉嫌挪用2000多万的资金运作到浙江省某项目。此外,刘允洲还涉嫌为某地方土地违规使用上下疏通关系,获取利益。[1]

2011年8月,因涉嫌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用地审批,受贿200余万元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以受贿罪公诉至市一中院。

经历

1968年从上海下乡到黑龙江红五月农场。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参加了第一届考试,分数位列黑河地区第一名,最终被黑龙江大学中文系录取。

1978年3月,这个已经30岁的年轻人,开始了迟到十年的大学生活。

1978年底,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以直接报考研究生,1979年春天,刘允洲参加了社科院的新闻系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当时没有笔试,只有6月份的一个面试,很轻松地拿到了社科院的录取通知书,成为是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社科院新闻系研究生。

毕业前夕,刘允洲分到了人民日报农村部,就此开始了记者的职业生涯。

犯罪

1997年至1999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刘允洲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屋价值59.02万元,后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86万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允洲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相关消息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的机关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因涉嫌在10年间受贿230余万元,在市一中院受审,他被控与不久前被国土部叫停的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有关。检方指控,他将本该由国务院审批的大型主题公园项目拆分为7个子项目,由省厅核准,使得该项目得以违规获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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