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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威

央视大火案10日下午宣判 此前庭审徐威陈述称悔恨

徐威-简历

(图)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

徐威,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兼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工作。徐威1985年2月任央视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长,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长,1992年10月任设备科科长,1994年6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5月任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兼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

2009年2月因在央视火灾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0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一审宣判,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获刑7年。

徐威-被拘留

(图)徐威[工程师]

央视配楼火灾

央视新址工程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整个工程建筑面积达59.95万平方米,总投资78.9亿元,由位于园区西南侧的CCTV主楼、西北侧的电视文化中心、东北角的能源服务中心组成。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台址燃起大火后,徐威随即被带到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负责现场燃放礼花的湖南浏阳三湘烟花制造公司的8名现场人员遗弃了燃放礼花弹的玻璃钢筒和21发尚未燃放的礼花弹后逃离现场。警方根据线索,追赶至廊坊,将8名燃放人员拦截后带回北京。

元宵节前便收到央视相关部门发送的“到新台址观看焰火晚会”的通知。有目击者称,在燃放现场周围还有多个机位进行现场录像。

初步调查,负责现场燃放烟花的三湘烟花制造公司具备燃放A级礼花的资质,但燃放活动并未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属于违法燃放行为。据悉,现场准备燃放的礼花弹达700余发,总价值达百万元,事发时大部分礼花弹已经燃放,仅剩下21发。

央视新台址大火事件的调查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负责,包括徐威在内的12名嫌疑人被警方拘留。

徐威-被公诉

2010年2月,历经一年调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的央视大火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包括央视新台址建设办公室前主任徐威在内的首批23名嫌疑人被公诉,他们均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徐威等23人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其中央视有7人,此次主要是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此前媒体报道,检方初步调查时认定,2008年12月,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下,擅自决定于元宵节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80个组合礼花、516个单发花束及19组架子烟花,并负责燃放。2009年2月7日凌晨,刘发国等人将烟花运送进央视新台址工地。

2009年2月9日晚8点,在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后王世荣点燃烟花。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可燃材料,导致火灾。

2010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大火案经过3天庭审,21名被告人多数当庭明确表示认罪。庭审临近尾声时,徐威在最后陈述中称他的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给央视带来了不良影响,非常悔恨,并再次劝说同案被告人认罪伏法。

徐威-一审判决

“央视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险物品肇事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10年5月10日进行一审宣判。作为“央视大火案”的第一被告,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最终获刑7年。这也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 除排在第21位的被告人陈子俊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所有被告人所获刑期均在3-7年之间。 法官在宣判现场并未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在场几位律师也表示要在会见当事人以后再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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