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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牛法官

“顶牛”法官,本名赵书军,是湖南省慈利县政法系统中有名的法官。2010年,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赵书军等法官们还破天荒地把“被维稳”的情况写入了法律裁定中,以示抗议。

顶牛法官-人物背景

赵书军,男,他是湖南省慈利县政法系统中有名的“顶牛法官”。法院在碰上“烫手山芋”式的案子时,一般都会想到让赵书军来救急。

慈利县法院一负责人称赵业务能力强,敢说敢干,道理在手,谁的账也不买。有一次甚至因为院领导干涉一个案子,他直接在办公室冲领导发了一通火。

赵书军也自称:“一个法官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持,那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还有什么资格判案?”

顶牛法官-执行“维稳”案

执行法官赵书军在展示被“维稳”的法院执行案证据。

执行法官赵书军在展示被“维稳”的法院执行案证据。

背景案件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

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长沙商人许俊伟、张建英诈骗了张家界慈利县人章胜汉446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章胜汉申请追缴其赃款返还受害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接手

慈利县法院接手此案后,受到的阻力更加复杂与频繁,以致合议庭成员、民一庭庭长朱业雄都不同意在办案材料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慈利县法院针对该案的专案组工作难以为继,只能解散。随后起用赵书军,组成了新的执行案专案组。

调查

新的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追查诈骗资金的流向上,因为诈骗是以土地为载体进行的,到长沙市国土局的调查就必不可少,然而,长沙市国土局却并不配合。

赵书军态度强硬地调出了所有的原始材料,结果有了惊人的发现:芙蓉区政府与彭再魁副区长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亿元的土地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长信公司)。

赵书军提供的证明表明,2009年9月,华城公司一块47.545亩、现市值数亿元的土地被国土局悄悄过户给了长信公司。这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上,出让方(甲方)是华城公司,受让方(乙方)是长信公司,转让价只有3200万元。然而,合同结尾处,甲方公章处盖的是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的却是芙蓉区政府副区长彭再魁。

疑点

合同还有几个疑点需要追查:首先,专案组在档案中竟然发现了这合同居然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只有彭再魁副区长的签字,没有芙蓉区政府的公章,也没有签约日期;另一个版本有彭再魁的签字,以及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签约日期填写了2007年11月,没有具体的日期。为什么会有两个版本?冒名转让土地究竟出于政府行为还是彭再魁副区长的个人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土地转让价格,其评估是由芙蓉区政府于2009年委托一个评估公司做的,其使用的评估基准居然是2005年的土地价格标准。赵书军说,长沙2005年的地价和2009年相比,平均每亩差价在几百万以上。

“协调会”

2010年7月下旬,张家界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旗奉命出面组织长沙方面和慈利法院进行“协调”。政法委一核心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披露了该次“协调会”内情:会议记录显示,叶春强讲了两个解冻的理由:因为一些历史遗留原因,这块土地涉及的老百姓要上访,恐出现不稳定因素;长信公司属正当交易,是“善意取得”。

判决

激烈的法院交锋过后,慈利县法院向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院作了书面汇报。该汇报除认定芙蓉区政府弄虚作假,违法转让土地外,还特地加了两个“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一,维稳的主体不是个人或者一个企业,而是政府,政府需要维稳资金,也不能随意去处置一个企业资产而达到维稳目的;第二,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国家、个人、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级法院一位黄姓法官向前来协调的慈利法院副院长汪坚口头宣布:慈利县法院立即解除对那块土地的查封。

2010年9月10日,合议庭被迫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但是法官们心有不甘,于是在这份《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慈法执异字第395-16号]中出现了这样的罕见内容:“本院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解除对本宗土地的查封”。

这天,被赵书军认为是法官生涯中最耻辱的一天:“我坚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条瞬间崩溃,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结果影响

2010年10月28日,一直没有等来法律正义的受害人、强制执行申请人章胜汉老人,因抑郁、情绪激动脑溢血猝死,终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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