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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敦武

唐敦武-概述

原石首市公安局局长,免职后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

原石首市公安局局长,免职后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

唐敦武,原石首市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石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湖北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上午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唐敦武-死亡事件

2009年6月17日20时36分,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当地警方经现场走访、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等,初步认定为自杀。

经查,死者涂远高,生前为该酒店厨师。因亲属对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内,拒绝火化,导致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伤,车辆被毁坏,酒店遭焚烧。

唐敦武-问责免职

湖北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上午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会议上荆州市委有关负责人宣布了这一决定。决定指出鉴于石首“6·17”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中共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在“6·17”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情况,错过了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中共荆州市委研究,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书记职务。对“6·17”事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唐敦武,决定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常委职务。中共石首市委作出决定,免去唐敦武中共石首市委政法委书记、石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同时提请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石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唐敦武-被免复出

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在“社会冲突与公共安全机制建设·犯罪学高层论坛”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一篇由湖北荆州市荆州区法院院长廖满堂提交的参会论文引起注意,这篇论文称,“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钟鸣(石首原市委书记)与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长),已在被问责不到一年内“复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地方党政领导对事件的反应与决断能力是事件升级与否的关键,在第一时间,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而当时石首只派了一个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到现场处置。更致命的是,对事件的轻易定性导致了事件总爆发,“使他们仇官、仇富、仇警的积怨一下子爆发出来了”。另外,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事件发生以后,石首市政府三天没有发布一条新闻,很多群众的信息渠道比我们发布的渠道还要多。在“石首事件”发生一年后进行反思,廖满堂觉得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慎用武力”,“动用成千上万的警察和武警部队去解决问题,只能加剧矛盾的激化,只能显示当地政府处置复杂事件的无能,只能更加坚定老百姓内心所拥有的怀疑。”

唐敦武-问责警示

廖满堂的这篇《从石首事件看社会群体冲突的消解与控制》参会论文称,“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已经“复出”——“有趣的是,事隔不到一年,钟鸣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唐敦武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两人复出官场,享受与原级别同样的待遇。”廖满堂认为,这样的问责不能以儆效尤,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公开报道查无两人现职,虽然上述论文称,“事隔不到一年,钟鸣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唐敦武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但早报记者在过去一年的公开报道中,未能查到两人的“现在的职务”。唯一查到的是,湖北荆州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显示,“2010年5月25日,开发区财政局主持召开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座谈会。开发区党委委员唐敦武同志,开发区党委委员、财政局长姚东平同志,农行开发区支行负责人及农副产品园区12家企业负责人参会。会上,唐敦武同志就农副产品园区有关优惠政策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上述文件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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