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我很荣幸能参加这次新教育年会,能跟教育局领导和进修学校的领导以及来自全县的新教育学校的各位校长,还有全县的优秀骨干教师一起参会,真的感到很幸福,这也是对我个人成长的鼓励。而我却是一个来自新教育学校的普通教师,我之所以能参加第十八届新教育年会,是因为我申请的新教育先进个人材料————我在新教育实验的路上摸索前行,被新教育研究院认可。
通过这次参会,听到来自一线教师的教育叙事,我真正明白了新教育是落地有声的教育,是一步一个脚印,留下深深足迹的教育。我们要学会积累,记录我们生活中的平凡小事,用心做教育 ,通过那个记录这些生活中的小事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才能更快地成长,这些来自一线教师的故事,无不说明他们是在用心做教育,生活中处处是教育资源,我们要用心去做,根据自身条件,寻找适合学校的校本课程,生活处处是学问,看你用心没用心,用心了就能找出适合的本校校本课程。让学生在玩中学到知识,体验学习的快乐和幸福。
通过听这些优秀骨干教师的叙事,我深深体会到新教育研究院对我们提交上去的这些材料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绝对不是凭空想想,随随便便胡乱挑选的,而是经过讨论分析研究过的这老师也是非常优秀的。而我所提交的这份材料正好把我们学校如何走新教育的路真实的再现出来,我们学校的特色是“培养卓越口才”,而我这学期担任我校的校园之声广播站的主持人,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小播音员,播音的内容又来自学生的稿件,谁的稿件一旦被采用又可以激发其他学生的写作积极性,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卓越口才,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还有我们学校的微作文教学课题的研究过程,弥补了作文教学的难题。不过,我们做的还不够好,我们只是在新教育实验的路上摸索前行,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的,需要多向这些新教育同仁的学校或个人请教,这正如严文蕃教授所言,严教授点评了几位科学老师的叙事演讲,几位老师把自己是做的都讲了出来,讲的都非常好,但都没有提出自己所质疑的问题,严教授的话虽然有点不好听,但忠言逆耳,非常接底气,赢得了阵阵掌声,真是“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啊!但我相信有了大家的帮助,在新教育的路上,我们会越走越远的,我们袁校长常对我们说:“方法总比问题多,只要行动就有收获,坚持就会有奇迹。”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体会到新教育的力量,社团课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乐趣,校本课程离我们也并不遥远,我们要做一个有心的老师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生活处处是学问,处处留心皆学问,看我们老师去如何落实,很多时候,不是要以老师为中心,而是要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体验获得知识的过程很重要。本次年会的中心是“科技之光照亮梦想之路”,新教育的路径是“做中学,读中悟,写中思”。在成都机投小学的的参观学习让我深深圳体会到了这一点。
成都市机投小学始建于光绪38年,是成都市城郊地区第一所九年义务制教育示范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教育设施是一流的,机投小学集中展示了未来学校、数字校园示范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通过技术助力梦想、梦想照进现实、数据凝炼素养三个主题全面展示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抓手,实现“大创客”理念下科学精神在校园环境、学科建设、学习方式变革等诸多方面的深度融合。向全国的新教育同仁展现机投小学面向未来,创新包容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他们20xx年,学校加入新教育的,以“书香校园、完美教室、卓越课程、理想课堂”四大行动指引师生成长。我们比他们还早一年加入新教育的,我们虽然也走在新教育的路上,但与他们相比,我们还相差甚远,(人家是省会城市,我们是农村小学。)要不断努力前行。
机投小学每天艺术馆陈列着学校师生的优秀艺术作品。本次展品主题为 “三国韵”,作品均融入三国文化元素,尽情地展现了天府文化。其中的 “三国韵”课程,借助教客平台,将小学美术教学展示与评价信息化!能借助当地的历史条件,开发校本课程值得学习。 科技与美术交织在一起,那是一个色彩绚烂的梦想世界。数字美术空间的学生活动向我们展示了将科学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的美术课堂,为学生营造出更加广阔的艺术创作空间。
学校的过厅里,孩子们在现场展示着自己的脸谱绘画、超级黏土手工、书法创作、三国主题文化创作。引得我们驻足观看,甚至摩拳擦掌当场献艺。还有他们安排的解说员,这些与我们学校的展示有点相似,更让我吃惊的是他们的学生能用流利的英语与外国专家交流,英语学习一直是我们学校的短板,学好教好国际语言也很重要。我需要在这方面下功夫。
脑科学体验中心,一个将你的大脑潜能发挥到极致的神奇地方,让你了解自己的大脑。参会的嘉宾兴致勃勃地在了解着每台脑科学仪器,并亲身体验着仪器的神奇功能和作用。他们的学生都能熟练的操作,老师就不用说了。
我们还参观了他们的阅览室,学生在平板电脑上读书,评论,老师还可以关注每个学生的读书情况,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发表评论,老师可以看到,家长可以看到,同学可以看到。大大激发了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了学生读书的效果。
更让我震撼的是师生通过平板电脑实现ar效果的课堂教学,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机投小学的李光曦老师带领5、5班孩子展示了基于ar环境下的科学课堂——《彩虹的秘密》,利用增强现实(ar)技术阶梯教室浮现出一道绚丽的彩虹,来宾和孩子们惊呼连连。学生们运用平板和码片创造了乌云、大雨、彩虹。机投小学的“ar”课堂,正是新教育的一种体现形式、一堂ar科技含量的课!学生真正体验到科技在课堂中的作用,比老师讲多少遍,都管用。我们也要不断学习电脑网络技术,以适应现代化教学的需要,不远的将来,电脑网络也将走进我们的教室、阅览室。如果这些教学资源国家给我们配备了,我们因技术不会用,那么科技之光怎么能照亮我们的梦想,走进我们的课堂呢?我感到压力很大,要真正做到“做中学,读中悟,写中思”,很不容易。让学生能在科技大爆炸的年代里,快乐学习,体验学习的幸福!是我们的追求,我们教师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理念。
机投小学由于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一节普通的常态课,就能测出效果,校长、专家、家长、教育同仁等都可以在网上点评这节课,他们的课堂是透明的,构筑理想课堂,向课堂要效率已不是传说。金艳校长说,课堂仍然是她们的主要抓手。一支粉笔,一本书,一块黑板的年代将要成为历史。
总之,这次成都之行,让我收获颇丰,感受深刻,光感受到还不行,要根据自己学校的条件去践行。新教育不是光想到就行,要行动,要坚持,要踏踏实实去做,新教育要落地,要看你做多少,而不是想多少,要留下深深地足迹。行动就有收获,坚持创造奇迹!
我们在新教育的路上摸索前行,我们学校的特色是“培养卓越口才”,新学期我将根据我校条件,从讲故事开始,让学生从读过的书中讲出自己喜欢的小故事,要求故事不能重复,以此来激发学生去读书,老师要先读一些这样的书,以便向学生家长推荐,更好的驾驭课堂。我会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各种能力,适应教育的需要,争取做一名优秀教师而努力。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
通过学习,让我深刻的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对学生有爱心,对于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的完备的教师。
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知足。必须全身心的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刻刻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教师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改变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的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的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世界赋予它神圣、伟大、高尚等一切美好的词语于一身,其实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说:“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热爱工作的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再传授学科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