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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恩施州直单位遴选优质(三篇)
小编:zdfb
时间:2023-03-28 10:13:1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恩施州直单位遴选篇一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各遴选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1、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

<2、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

<3、承 诺 书(式样).doc

<4、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五、考试

恩施州直单位遴选篇三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类、文秘类、专门业务类三大类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门业务知识、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以公告形式告知考生(笔试拟于10月中旬进行,请考生从10月9日起关注本网站后续公告信息)。

<3.准考证领取和成绩查询。通过资格审查备案和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可于规定时间(笔试前1至2天,请考生从10月9日起关注本网站后续公告信息)登陆到州人社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成绩在阅卷结束后可在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4.阅卷工作。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阅卷工作。

<5.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完成后,报考者可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面试环节要同时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职位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遴选单位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六、考察和体检

恩施州直单位遴选篇四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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