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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起因 孟晚舟孟事件心得感悟
小编:WZ王
时间:2021-09-26 01:19:12

为了大家学习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

孟晚舟事件始末

事情首发于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的官方接到了美国的通知,在温哥华的机场对孟晚舟进行逮捕,他们对孟晚舟进行逮捕的理由是,她进行了“对应进行诈骗”和“掩饰华为和伊朗之间的业务往来”。随后她以1000万加元保释金获准保释。

2019年1月29日,美方提出引渡孟晚舟至美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司法部也于3月1日签发该引渡案的相关文件,案件此时已经进入引渡审理司法程序。

2020年1月20日,孟晚舟引渡案首阶段正式聆讯展开。7月下旬,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联邦法院举行聆讯,讨论检方应否向孟方律师完整披露孟遭拘押时的有关文件。

2021年3月初开始,控辩双方先后围绕“程序滥用”四项分支以及司法救济问题进行庭辩。孟晚舟的辩护律师主张,美国及加拿大司法机构在孟晚舟事件中存在“程序滥用”。

当地时间8月18日,孟晚舟引渡案全部审理宣告结束。法官当庭宣布,10月21日举行听证会,宣布判决结果的日期。截止到8月26日,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拘押将到第1000天。

美方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指控纯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整个事件本身就是一场虚构的政治迫害。它不止是一起蓄意制造的打压中国企业家的阴谋,它更是一次赤裸裸的绑架,而且被关押超过1000天!

孟晚舟案件背后的前因后果

1、孟晚舟「欺诈罪」从而来?

先来看一下这份裁决书的大概内容,包括事情过程,控辩双方立场等等。以下是裁决书中出现的各方:

A:华为

B:Skycom公司(华为参股(或100%持股)的疑似子公司)

C:汇丰银行(及美国相关附属机构)

D:美国司法部

整件事情的大概过程并不复杂:

2014年4月,汇丰银行和华为发布了一封签署信,是关于一笔9亿美元的信贷谈判条款,前者于2015年7月向华为提供了15亿美元的贷款。汇丰银行是这笔贷款提供者之一。

贷款是没有问题的,企业正常的商业运作中,和金融机构打交道,都会申请贷款。

问题在于,这些贷款均发生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期间。按照当时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规定,在美国的银行向伊朗有关实体提供金融或者信贷服务的话,需要获得美国财政部的同意。

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汇丰银行曾经因为违反过美国对伊朗和其它国家的制裁,被美国政府狠狠罚过10亿美元。所以说汇丰银行对这种事的痛苦记忆应当极其深刻。

故事开始于2012年12月,当时,《路透社》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是,Skycom公司曾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向伊朗出售美国制造的计算机。

很快,2013年1月,《路透社》再次发布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主要梳理了华为和Skycom之间的各种联系。比如,孟晚舟从2008年1月到2009年4月曾在该公司董事会任职;2007年时在华为子公司旗下任秘书,而这家公司100%控股了Skycom。

于是,华为与Skycom公司之间联系起来了。而Skycom公司曾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华为也违反了。

很好,汇丰银行与华为在那段期间有业务往来,如果华为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汇丰银行又向华为提供了贷款。那么汇丰银行可能也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汇丰银行曾就《路透社》两篇文章询问过华为。华为否认了这两篇文章的内容,孟晚舟亲自与汇丰银行的一位高管进行过会谈,还做了一份中文PPT。

会谈内容主要是:

说明华为在伊朗的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美国的制裁。

撇清华为和Skycom公司的关系,华为已经出售了持有这家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孟晚舟本人也从该公司的董事会辞职了。

这就说,Skycom公司和华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他们涉及关于伊朗的业务,和华为也没有关系,华为没有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

汇丰可以合法合规地贷款给华为。汇丰银行采信了孟晚舟的解释,并且决定发放贷款,注意,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因为汇丰决定放款的原因是,他们相信孟晚舟的解释。

一年后,一笔15亿美元的贷款提供给了华为。

接着,就是扑朔迷离的叙述:虽然华为在此前出售了Skycom公司的股份,但实际上,华为依然控制着该公司的业务运营,而且该公司现有股东收购当时华为释放股份的资金,也来源于华为的融资。

按照这种说法,这等于是左手倒右手。

总之一句话,虽然孟晚舟说华为已经和Skycom公司没有联系了,但实际上,这家公司无论是商业运作,还是业务运营,都在华为的控制之下。

这么一来,就产生了一个结果:

孟晚舟向当时的汇丰高管做了「虚假承诺」,从而「骗取」了汇丰银行15亿的贷款。并且,这一行为,导致汇丰银行面临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

这就是指控孟晚舟「欺诈罪名」的来源。

那么,为什么我要说那段关于华为与Skycom公司关联的叙述是扑朔迷离的?原因是,这些指控未经证实。

这一点,在裁决书的19条中写得很明白。

在谈到适用法律原则之前,我必须要指出的一点是,我刚才概述的指控是未经证实的。

换句话说,所谓华为与Skycom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孟晚舟作为了所谓的「虚假承诺」,都是推测,都是尚未证实的说法。

任正非直接否认「欺诈」,老人家的原话是:

这家银行(汇丰银行)从一开始就清楚Skycom在伊朗的业务,也知道Skycom与华为的关系。华为和这家银行之间的邮件可以证明,上面还有银行的LOGO。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们不能说他们被骗了或者不知道,因为我们有证据。

而我们知道,据媒体报道,孟晚舟在被加拿大警方扣下之后,其实为美国方面调查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截止到今天,这些指控依然没有得到证实。

人被扣了,带上电子脚镣了,等同于软禁了。而这一切的基础,只不过是一个并没有被证实的指控。

2、「双重犯罪」的指控

孟晚舟现在仍不能获释,根本原因是,加拿大法院法官认为孟晚舟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那么,什么是「双重犯罪」呢?

简单来说,某种行为必须在两个有引渡条约之间的国家中,同时构成犯罪,这个人才能被引渡。

比如美国和加拿大之间有引渡条约,你在美国犯罪了,但人在加拿大,你的行为必须要放在加拿大也算是犯罪(虽然罪行未必要一模一样),才能被引渡到美国受审。

这就是「双重犯罪」的原则。

对于孟晚舟案件来说,核心点在于:

假设孟晚舟确实向汇丰银行做了虚假承诺(裁决书上写必须先假设这事儿是真的),那么这种行为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下,算不算「欺诈」。

也就是说,孟晚舟案适不适用于「双重犯罪」原则。

3、孟晚舟团队的立场

孟晚舟团队的立场是:即使孟晚舟向汇丰银行做了「虚假承诺」,这种行为放到加拿大也不是欺诈。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加拿大并没有制裁伊朗的规定,这个规定只有美国有。

即使汇丰银行给华为发放贷款,这在加拿大也是合法的,汇丰并不会因此受到惩罚。

在加拿大,「欺诈」罪名的成立要有两个前提:

已经知道某类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已经知道这种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后果。

既然汇丰不会受到惩罚,那么,即使孟晚舟「虚假承诺」是事实,但没有造成损害,也就不构成欺诈罪。至少在加拿大如此。

所以美国指控孟晚舟涉嫌欺诈,这个指控的前提是:美国有制裁伊朗的方案。

加拿大没有这个前提,前提不存在,之后的一系列行为自然不构成违法。

4、控方(美方)的立场

在我看这份裁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这一场精英之间的博弈。

美方丝毫没提华为违反了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制裁只有在美国才有,加拿大没有。

他们拎出来了一个点:

孟晚舟的行为不是违反美国的相关制裁,而是为了获得贷款而欺骗了一家银行。

指的是,孟晚舟为了帮华为从汇丰银行获得15亿的贷款,隐瞒了华为与Skycom之间的关系,导致汇丰陷入到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这一风险上来。

这一招很聪明,把火力集中到作「虚假陈述」上,虽然他们没有任何证据。他们的意图是,只要这个行为在加拿大也是犯罪,就可以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受审,先引渡过去再说。

这一指控的第一条依据是:

即使不考虑美国有制裁伊朗的法律,孟晚舟对汇丰银行做了虚假陈述,也就是隐瞒了华为和Skycom之间的关系,还是会让汇丰银行陷入风险。

这很扯淡,我不是专业法学学生,也能知道很扯淡。如果没有你美国的制裁条款,这件事情在事实上怎么会给汇丰银行造成风险呢?

指控的第二条依据是:

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是事实上存在的,不可否认,是组成孟晚舟案不可剥离的部分。所以在进行双重犯罪分析时,应当把美国的制裁作为背景考虑其中。

你不能彻底剥离美国对伊朗存在制裁这个事实,单纯去分析行为,这是在蓄意破坏引渡条约。

5、法官的立场

结果你们应该都知道了。加拿大的法官并未支持孟晚舟的团队。

法官先是驳斥了美方进行指控的第一条依据,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孟晚舟的行为不会让汇丰银行受到必然的损害。

但法官支持了美方指控的第二条依据。

即,在本案中,需要把美国事实上已经对伊朗进行了制裁这一规定考虑进来,而不能剥离出去。

如果考虑进来,则孟晚舟的行为放在加拿大也会让汇丰银行造成损失。

也就是,构成「欺诈罪」。

法官给出了将美国法律考虑进本案的理由。

第一,如果不考虑,会严重限制加拿大履行国际义务,同时会让真正的犯罪者有更多逃脱的漏洞。

第二,美国法律虽然只是在美国发生,但法官不认为这与加拿大人的价值观冲突,所以他有权考虑进来。

第一条很容易理解,第二条听起来很搞笑。原话是:

经济制裁虽然不是加拿大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加拿大没有对伊朗与制裁),但也没有像奴隶制法那样从根本上违背加拿大人的价值观。

这段话意味着,在本次孟晚舟案件的裁决中,法官的主观空间极大,一旦谈到价值观之类的东西,东方和西方的价值观在很多方面截然不同。你可以这么理解,美国人的做法没有让我觉得恶心,所以我就要支持。

简短一下:不恶心,就叫好。用中国话来说,「不是屎就跑过去吃」。

于是,最终的结果就是,孟晚舟未能获释。

6、几点感想

以上,就是孟晚舟案背后的前因后果。基于对案情事实的充分了解,说几点我的看法。

第一,这是一场精英之间、国家之间的博弈。

和很多人想象中不同,在本案中,如果你仔细看过裁决书,看过美方指控孟晚舟的全文(稍后我会放在文章末尾)你会发现:

包括美国,包括加拿大,都没有那么流氓,人家就是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搞你。而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也必须合法合规地捍卫自己的利益。

时间已经到了二十一世纪了,拉下脸明抢的流氓性行为少了,抢你的钱我还要告诉你抢的理由,还要站在规则的制高点上。

赢得这场博弈,靠什么?靠知识,靠外交斡旋,靠持久战的耐心。

这不是一场野蛮的战争,这是一场披着文明外衣进行的野蛮战争。

第二,我非常认可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的声明,主要是两点:

美加滥用双边引渡条约;

专横地采取强迫手段限制孟晚舟女士。

什么叫滥用?不是说你没有这个权力,而是你拿着这个权力到处搞事,煽风点火。

比如你是看大门的,有监控进入小区人员的权力,你应当留下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但你突然觉得自己很牛逼,还要求每个进入小区的人,把照片,住址,情感状况都留下来,否则就不让进。

这就是滥用。

我们来看美国当局发出的孟晚舟临时逮捕请求书。上面对于逮捕理由,是这么写的:

美国当局的调查显示:孟晚舟和其他华为代表共谋向众多跨国金融机构做了虚假陈述,包括一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全球性金融机构。

基于这一理由,在获悉孟晚舟女士会飞往加拿大时,希望加拿大警方能够在机场直接逮捕,要不然就没机会了。

这是一份2019年1月份的报告,但一直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所谓孟晚舟女士「虚假承诺」的指控,并没有被证实。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地写在了裁决书的第19条。

也就是说,迄今为止,针对孟晚舟女士的一切行动,都建立在一个尚未证实的指控之下。

流不流氓?流氓!

无论美方也好,加方也好,其陈述理由显得多么专业和符合法律条文,但这改变不了一个事实:

我没有证据证明你犯罪了,但我怀疑你犯罪了。

不管了,我先把你扣起来再说。

你可以想象下此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是什么感觉。没有证明你嫖娼了,但我怀疑你嫖了,先把你关起来再说,防止你逃跑。

法律是这么用的吗?办案是这么办的吗?这还不算滥用的话,那什么才算滥用。

孟晚舟的人权呢?难道就不是你们嘴里的「人权」?现在你明白了吧,为什么说美国针对孟晚舟的指控是「莫须有」,因为就是无中生有。

第三,这是一件用法律条文修饰得很好的政治案件。

在那篇加拿大法院发布的裁决书中,你很明显地能感觉到:

法官在尽力把这件事是搞得像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虽然其结果是支持美方的指控,但呈现出来必须是,这是公正无私的,这是对法律的坚守。

以至于很多人看到裁决书,觉得加拿大法院有理有据。

大概意思是,拘捕孟晚舟是合理合法的。

怎么看这种说法呢?

从字面来看,裁决书确实有理有据,大家毕竟都是专业的,都是要脸,这么重要的裁决,不大可能随便糊弄一下就拿出来。

但中国有句话说得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核心事实就是,在美方2019年1月份提交的指控报告里,就已经说了,美当局调查显示,孟晚舟涉嫌向金融机构作虚假陈述。

一年过去了,在2020年5月份的裁决书里,依然写着,这些指控并未得到证实。

难道这一年里,美方都在吃小炒肉嗑瓜子闲得蛋疼吗?

当然没有,事实上,在加拿大警方逮捕孟晚舟时,孟晚舟的一些重要资料,包括像手机信息和密码之类的隐私材料,就已经递交给了FBI。

在加方如此配合的情况下,一年后,美方这些指控,仍然未经证实。

而孟晚舟女士付出的代价却是,被软禁了整整一年多,失去自由活动权。

法官在陈述支持美方立场时说:

虽然加拿大没有经济制裁法,但这个法律并不像奴隶制一样违反加拿大人的价值观。

这个时候知道谈价值观了,听起来挺有理由的。但向美方违法提供孟晚舟的隐私信息,以及直接蛮横控制孟晚舟女士人身自由长达一年多,这难道就符合你们的价值观了吗?

不能在一个地方谈价值观而在另外一个地方就只考虑价值。

第四,吾辈当自强。

这是我看完裁决书最强烈的感受,就是这几句话:

吾辈当自强。

我们在向上的行程中,面临的不是一群流氓,也不算是强盗。我们面临的是一群誓死要捍卫自己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

他们站在全球资源分配链的上游,死死地守着,并对一切试图要上来分一杯羹的人充满敌意。我们无法退缩,我们就只有一个办法:

「吾辈当自强。」

强大自己,在很多时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阅读了这么多,我想你一定收获了很多。如果想要获取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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