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要保证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的稳定,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市场繁荣,商品供应充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衣食住用行都有较大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