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章
地下市长赵明章是平顶山市人,2001年7月2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零八个月,2002年1月22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2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009年6月24日因涉嫌漏罪被重新羁押。屡教不改。1996年以来,赵明章伙同被告人赵洪亮先后纠集贾少峰、陈进国等人,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3月,团伙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缉拿归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黑恶团伙头目赵明章被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