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记者发现,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日程安排,全体会议后,各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全体代表的审议发言现场将向中外媒体完全开放。全国人大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在2007年物权法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时,曾有八个代表团的审议对中外媒体开放,此次所有代表团全部开放尚属首次。
2009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曾两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乡镇代表总名额上限增加、禁止同时两地担任代表、增强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秘密写票处有望被规定的八项修改内容被认为是此次修正案草案的八大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成为继物权法草案之后,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又一项重要法律。阚珂表示,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之所以采取完全开放式审议,主要是基于选举法是我国一项基本法律制度,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审议的开放透明,是使人民的意志通过代表的审议进入到国家立法程序的一个重要前提。
多次采访全国人代会报道的美联卫视记者胡大卫表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是他此次采访报道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无障碍的开放审议,让报道会更加透明和公开”。
此外,大会法案组有关人士表示,大会期间,他们会向每个代表团直接派出至少两名联络员,详细记录代表们在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同时,大会还会以简报的形式汇集代表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部门将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对此作出修改,再通过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大会的审议和表决通过。将人民意志变为国家意志,这一系列的程序,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中国式民主”。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在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提供给选民的候选人情况主要是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深入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
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而此前只是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